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现对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学的良好氛围,督促本党委(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维护党的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党委(党总支)进行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党总支)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本党委(党总支)的重要会议,对本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及纪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维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校纪委、党委(党总支)报告情况,在校纪委的指导下做好有关工作。
五、考察了解受处分和受处理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改正错误的情况,协助党委(党总支)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六、定期不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本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学校纪委授权或工作要求,协助纪委调查涉及本党委(党总支)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配合学校纪委和本党委(党总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七、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结合本党委(党总支)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二级单位纪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八、完成校纪委和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