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城大队部分干警为公路痞霸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以来,武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马胜才、秩序科科长肖志强、五中队队长于勇及所带领的干警,在查处超载、酒驾、无证、漏保、漏审等违法违规车辆过程中,对向公路痞霸交保护费的违法车主不予处罚,直接放行,事后接受公路痞霸人员好处费142.18万元,予以私分。肖志强、于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该3人连同其他14名涉案干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查,该团伙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购买多艘“三无”船舶(无牌、无证、无船籍),组成非法“护海大队”,以过往船舶影响养殖、造成损失为借口,多次采用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曹玉胜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明知该团伙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未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为该团伙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机会和空间。曹玉胜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照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王均龙、市生猪屠宰办原主任李富宜和东港区原贸易办主任高月军、东港区屠宰办原主任梁志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日照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刚、张某玉兄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查,在该团伙垄断控制日照市猪肉屠宰销售市场过程中,日照市和东港区商务局屠宰办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并与该团伙非法成立“地下稽查队”联合执法,通过非法查扣、查封其他销售商的猪肉,协调其竞争对手到偏远市场销售等方式,对该团伙提供帮助。王均龙、李富宜、高月军、梁志刚均多次收受该组织成员所送财物,王均龙、李富宜还将本人或亲友资金放在该组织企业放贷谋息。王均龙、高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李富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梁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民警韩祥胜、邵庄镇派出所原联防员曹元梓和青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孙庆彬为恶势力盗墓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11月,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董某某、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盗墓团伙。经查,韩祥胜、曹元梓、孙庆彬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团伙实地查看古墓位置,提供古墓信息和安全保障,通风报信,向该团伙告知公安机关出警及巡逻信息,为该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韩祥胜、孙庆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元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退处理,该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5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部门。涉案人员既有政法机关干警,也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的直接参与黑恶行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理想和信念,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严重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黑恶势力做坚决斗争。
通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雷厉风行、周密高效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压倒性态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深入分析行业性、系统性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对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漏洞、选人用人漏洞、体制机制问题和政治生态问题等,严肃问责追责,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对重点案件坚决实行提级直办和异地办理,深挖彻查,增强案件办理效果;市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集中优势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迅速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以强有力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