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庄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伟因单位违规使用公车及市委巡察整改事项落实不到位问题被问责。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枣庄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19次违规将执法执勤车辆作为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使用;2017年1月至6月,该局驾驶员未经审批,驾驶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出行76次。2017年3月至4月,枣庄市委巡察发现该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但自巡察结束至当年6月,该局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仍有10次出行无派车记录。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李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商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和敏,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世政因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吃空饷”和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被问责。2014年8月和2015年2月,商河县先后两次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县水务局均未对下属事业单位清淤工程管理站职工孟祥圣长期 “吃空饷”并在外打工问题进行审核清理,经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和敏签字后以“零报告”上报。2015年6月,孟祥圣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及“吃空饷”问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执行处分决定时,又因时任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世政未及时将处分决定书报送县人社局,并擅自将处分执行时间由2015年7月改为2015年10月,致使孟祥圣在受处分期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多领取工资共计828.9元;孟祥圣“吃空饷”领取工资9.32万元,至李和敏离任时仍未追回。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和敏和胡世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兰陵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琳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等问题被问责。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兰陵县住建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15万元;2014年3月至同年12月,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5辆,违规占用下属企业办公桌椅、电脑、相机等固定资产价值合计23.05万元,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工资184.52万元;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办公费、车辆燃修费、加班用餐费124.38万元。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徐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聊城市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道君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整改不到位问题被问责。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新闻报道奖励、出车补助及计生补助共计1.58万元。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中,该单位均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王道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阳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文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项红艳因多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被问责。2009年9月至2017年1月,海阳市教体局9名教育督导联络员或在编教师不同程度存在到民办学校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于文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相关问题未能及早发现并有效处置,项红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