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办公用房整改成果,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枣庄学院2017年办公用房使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现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办公用房执行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省直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我校各级干部和坐班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按如下标准执行:
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其他坐班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二、纪律要求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强化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办公用房调整使用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干部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对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即时调整,调整前,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三、责任追究
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对因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将不定期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枣庄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