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密切联系群众,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接访领导:校纪委副书记杨文涛
接访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接访地点:新城校区明理楼104室
二、接访受理范围
1.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推进党委重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枣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