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2024年“清明、五一”节假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清明、五一”节假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纪法培训、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切实增强纪律规矩和廉洁意识,筑牢初心使命,遵守节日纪律,严格家教家风,力戒奢侈浪费,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安全过节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红线,守牢廉洁底线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崇廉拒腐,遵守公序良俗,坚持令行禁止,坚决反对“四风”,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和奢侈浪费。
“清明”期间,要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人员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五一”期间,要做到崇廉拒腐、以身作则,廉洁过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公款搞相互宴请;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坚持严的基调,挺纪在前,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等工作部署不力而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失察失管失责情况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纠治思想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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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