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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6-06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延伸,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接访领导: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武尚民

接访日期:2024年6月7日

接访地点:新城校区明理楼104室

二、接访受理范围

1.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枣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