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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建立巡察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9-30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近日,校党委研究通过了《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建立党委巡察工作制度。

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全面了解学校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专职巡察机构,将学校二级党组织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巡察全覆盖,每三年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巡察工作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委巡察办,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巡察任务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采取机动巡察、专项巡察或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灵活运用“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党内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进行巡查,着力巡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学校党委将高度重视巡察结果运用,把巡察结果以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推动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